6月15日,枣强法院对李某某、成某某等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2案11人进行集中宣判。罪名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应的量刑情节,对涉案的11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的判决。
近年来依托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频发,不法分子多是利用民众轻信、贪婪等弱点来实施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接下来,枣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此类犯罪严惩高压态势,严惩犯罪分子,同时将持续强化普法宣传,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形成电信网络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