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署全省法院费款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执行款专用账户的通知》指示精神和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枣强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一案一账号”账户实施迁移,现就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一案一账号”账户开设项目,邀请有资格的国有独资银行参与竞争性选择。
1、项目名称: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一案一账号”账户开设银行竞争性选择项目。
2、评分方法:采取综合评分办法对报名银行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开设银行。
3、报名资格:
(1)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且在衡水市枣强县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法事件,并提供证明。
(3)具备开设执行案款账户条件,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施、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4)上级银行能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建立的案款管理系统中的法银交换数据平台对接,中标后能为我院提供案款管理系统中的各项服务。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8日。
(2)报名地点: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3)联系人:张雪梅。
(4)报名提供材料: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5)金融机构通过审查后需报送本银行相关资料和报告,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安全程度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等。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