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养老院老人自缢离世案件在冀南小城闹得沸沸扬扬。老人李*丧偶,几个女儿都已成家,老人独自在县城某私立养老院生活了五年,某日中午从养老院不辞而别回到家中,给同村的女婿打电话告知回家了要寻短见,然后便自缢离世。老人寻短见的原因为啥,几个子女不解,也几次上访讨要说法。民政部门专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走访多人,因为老人没有给任何人交待也未留下只言片语,他的想法无从考证,只根据事发前的行为推理了两种可能:家庭矛盾或对养老院不满。子女们显然不接受这样的结果,把事情闹到法院,起诉养老院要求赔偿70余万元。
枣强法院面对这起人情事理纠结、容易引爆舆论的纠纷,秉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作风,坚决啃下这块硬骨头。专委、庭长加入合议庭,邀请县政府熟知社情民意有多年群众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准备好庭审预案、作实风险研判。
秉正义讲清法理。庭审一开始,原告律师宣读诉状,起诉养老院违反合同但要求赔偿的名目却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侵权责任下的的内容。法官当场释明,法律规定的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赔偿责任基于不同的法律基础、法条依据,必须向法庭作出明确选择。原告等人踌躇后选择了合同违约责任。随后原告出示养老合同,认为被告没有安排自己的门卫有失职行为,养老院则辩解与其他养老院共同一个门卫,专职门卫有无与老人身故无关。双方充分各抒己见、观点碰撞,最终违约情形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当场明了,双方对结果心知肚明,对结论心服口服。
接地气讲明事理。案情明了可以做裁判结论了,但考虑这个案件不同于一般经济纠纷,如不解决内心认知的纠结,原告依然困在“依法治国,死了人就得赔钱”的圈里,不仅子女们不能解脱出来,还可能会引发舆论误炒。调解环节,法官有意把养老合同免责条款“在养老院发生自杀、自残,养老院不承担责任”让原告解读,举重以明轻,让她们认识老人回家后发生的意外显然比在养老院发生责任要小得多。法官向双方印证事发前细节,老人女婿确认老人生前最后一个电话没有提到轻生原因,老人是独自离开养老院回到几十里外的老家的;民政部门调查结论老人离开养老院前没和任何人发生过冲突,平静的在门岗登记说外出买药后就再没回来。种种迹象反应不出老人轻生与养老院有瓜葛,几个子女也认同分析的有道理。
庭下,法官分别给双方又通了电话,引导换位思考,促成和解。七天后,原告自愿撤回诉讼。通过这起案件,不仅彻底化解了矛盾,还架起了司法与民众生活间的一道桥梁,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准许什么、彰显什么、鼓励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