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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法院:银行卡意外被盗刷 持卡人诉银行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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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22 09:30:23 打印 字号: | |
4月20日,贾女士手持锦旗到枣强法院,专门向为她主持公道的张玉乔法官致谢。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贾女士于2015年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该卡一直由贾女士自己使用,直到2018年8月份的一天,身在枣强县的贾女士突然收到该银行发来的短信,其银行卡内的五万多元钱在迪拜被多次刷卡消费,贾女士立即向公安局报案。但贾女士卡内的钱已被盗刷是事实,她的损失如何得以赔偿成为难事。她一纸诉状将该银行告到法院,称银行未能保证其卡内资金安全,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张玉乔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告与被告银行之间形成合法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卡资金被盗刷的行为并非原告主动或客观上存在帮助他人实施取款行为的情况,原告不存在过错,而被告银行未尽到保障银行卡存款安全义务,故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后被告银行上诉至中院,中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原告贾女士在历经半年之久后终于获得赔偿,十分激动,定要亲自前来致谢,就有了之前的一幕。
责任编辑: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