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奔赴至赵县,在兄弟法院的配合下连夜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枣强法院,并最终顺利执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李某杰与被告李某娟、李某、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枣强法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经该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玉米粒款357626元及相应的利息。该调解书生效后,三被告拒不履行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枣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知三名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询问,三被执行人无故拒不到庭,执行干警在多方查找三被执行人的同时,依法对三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始终未找到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得知被执行人住处后,执行干警驱车几小时到达该地,在赵县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在经过长时间的交谈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为打破僵持局面,执行干警经与当地执行局协商,决定强制拘传被执行人至枣强法院。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带上警车,一路上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劝其尽快履行。干警们当日连夜返回至枣强法院,在经执行干警近四个小时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在征求申请人李某杰意见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