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申请执行到案件执结完毕,枣强法院仅用三天就执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被告张某涛带领原告张某杨维修彩钢瓦,原告在往北房上彩钢瓦时触电自墙头坠地摔伤,经枣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涛作为原告雇主,本应尽到更加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在意识到原告在工作中可能会产生触电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予以制止,导致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43951.9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建华等人依法向被申请执行人张某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向其告知,对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经过执行干警近三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张某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主动缴纳了执行案款,使得该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