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1月17下午,枣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7名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法官当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0余名驾校学员参加了旁听,让初学驾驶技术的人员在法庭上感受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从身边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观念,从根本上防止醉驾行为的出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和警戒作用。
庭审中,7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虽然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总存在侥幸心理,以致酿成大错,对自己的醉酒驾车行为后悔莫及。该院将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无牌无证、是否超载、是否发生交通事故等量刑情节,依法对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驾校学员纷纷表示,通过这些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上了一堂法制课,明白了醉驾害人害己,今后一定增强自制力,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文明安全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