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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法院“燕赵利剑”行动系列:拒不履行义务 失信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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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23 14:54:14 打印 字号: | |
  “燕赵利剑”行动开展以来,枣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频频向失信人亮利剑。日前,又有三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依法拘留。

  原告冯某与被告蔡某、李某、聂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赵志强等人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蔡某、李某、聂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及时履行义务,并向其详细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也未按报告财产令的规定报告财产情况。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法院决定将蔡某、李某、聂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枣强法院将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责任编辑: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