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诉被告丁某明、陈某、河北某饮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枣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丁某明名下位于故城县城的房产。
该房屋二次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但被执行人未按法院通知履行腾房义务,执行法官遂再次发出履行通知并到涉案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执行中,办案干警发现,该房屋已经被租赁给丁某兰使用,承租人丁某兰又在今年五月份转手租赁他人。11月1日,执行干警一行13人赶到执行现场强制执行。
鉴于该案的复杂性, 执行法官在强制交付前对行动进行了详细的布置安排,包括人员分组配置、现场突发状况应急预案、清出物品存放保管方案等,同时,邀请司法局公证人员现场全程公证。上午9时,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因该房屋二楼物品为首次承租人丁某兰所有,在多次电话通知丁某兰到现场清理物品而丁某兰拒不到场的情况下,办案人员租赁两辆货车及搬运工,强制开启二楼房门,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搬出。但在刚刚装车完毕的时候,丁某兰突然出现在执行现场,并肆意扰乱执行现场,阻碍法院执行,法院遂依法对丁某兰予以司法拘留。对丁某兰实施拘留措施,极大地震慑了妨碍执行行为,保证了现场执行的顺利进行。到晚上9点,腾房行动圆满完成。
此次行动,有效破解了涉案房屋长期得不到交付的执行难题,为此类案件的执行积累了经验。下一步,枣强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