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申请人江某父子将一面写有“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企业利益”的锦旗送到枣强法院执行三组组长郑凌霄和干警赵磊的手中,感谢执行干警不远千里,远赴西安,为他们追回141余万执行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原告枣强县某璃钢厂与被告西安某建工第五项目部加工定做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按合同履行了225万元,余款141万余元迟迟不予给付,故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急需资金周转,使该玻璃钢厂陷入了经营困境,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依法执行,终将141万余款追回,案件圆满执结,该玻璃钢厂亦如愿以偿领取了全部执行款。
鲜红的锦旗是申请人对枣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执行、高效办案、公正司法的认可,枣强法院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认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