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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法院:规避法院执行玩“躲猫猫”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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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05 10:04: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枣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张新淼将55000元现金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未履行义务,原告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没有发现张某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因张某本人隐匿行踪,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到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明理,详细说明如果张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面对他的将是依法拘留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劝说其家属做张某思想工作,促使其早日履行义务。 

在强大执行威慑和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下,张某最终现身并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