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枣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聂某、万某、赵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某、万某、赵某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枣强法院表示,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该案将择日宣判。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还是一种新型诉讼形式,本次庭审规范、效果突出,对促进公益诉讼案件的案件调查和庭审诉讼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