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枣强县红十字会得来消息,枣强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裴泽锋喜获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荣誉证书。
裴泽锋同志自1998年开始第一次献血至2018年,已坚持献血20年,累计捐献鲜血5000毫升。在我国的献血法规定一次献血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一个人的血液总量约为体重的8%,按50公斤重的健康人来讲,全身大约有4000毫升血液。
特别是2008年震惊中外的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该同志从媒体得知震区急需用血的消息后,5月13日一早就坐车赶往40余公里的衡水中心血站义务献血400毫升。他不光自己长期义务献血,还带动家人和亲友共同加入义务献血队伍,数十位亲朋好友在他的影响下,先后加入到了义务献血志愿者队伍,用鲜血传递着人间大爱。
无偿献血,无尚光荣。领导干部带头献血,体现了作为一个公民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友爱互助、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精神风貌,不仅在广大干警中树立了榜样,也为社会奉献了爱心。裴泽锋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为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