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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法院 积极落实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和速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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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11 08:46:0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贯彻落实河北省高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和速裁操作规程》,推动和规范人民法院诉前化解、繁简分流等工作,依法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立案庭积极落实省院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纠纷,除当场登记立案的案件以外一律以“冀登”字号予以登记,扫描起诉材料形成电子档案,并根据规程要求适宜诉前化解的案件立“诉前调”字号,进行诉前化解。今天已开始利用“登”字号录入案件。

责任编辑: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